儿子、乘氏侯梁商的女儿,选入掖庭为贵人,常被特召侍寝。她从容推辞说:“阳以广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螽斯》诗(喻子孙众多)是百福之源。愿陛下思虑恩泽均施,使小妾得以免罪。”顺帝因此认为她贤德。
汉顺帝阳嘉元年(壬申年,公元132年)
春季,正月:
乙巳(二十八日): 册立贵人梁氏为皇后。
京师洛阳发生旱灾。
三月: 扬州六郡(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郡、豫章)妖贼章河等侵扰四十九县,杀伤地方官吏。
庚寅(十三日): 大赦天下,改年号阳嘉。
夏季,四月: 梁皇后的父亲梁商加位特进;不久,又被任命为执金吾。
冬季:
耿晔派乌桓首领戎末魔等袭击鲜卑,大胜而回。
鲜卑再犯辽东属国,耿晔移兵驻守辽东无虑城抵御。
左雄改革选举:
尚书令左雄上书:“从前宣帝认为官吏频繁调动,则下属不安于职;久任其事,则百姓服从教化。对有政绩者,就用诏书勉励,增加俸禄赏赐金银,公卿有缺则依次提拔任用。因此官吏称职,百姓安居,汉代良吏,以那时最盛。如今地方长官调动无常,各怀短期行为,不顾长远。以滥杀无辜为威风,以横征暴敛为贤能;以安定百姓为劣弱,以奉公守法为无能。剃发锁颈的酷刑,因小怨而施;灭门之祸,因一时喜怒而成。视民如寇仇,征税如虎狼。监察官员前后相望,却与地方官同病相怜,见错不举,闻恶不查。只在驿站观察政绩,要求短期见效;称赞善行不符其德,评定功劳不符其实。弄虚作假者得誉,守法约束者遭毁;有人因罪被罢官却借机抬高身价,有人见势不妙辞官以求清名。州府长官不加详察,争相征召,踊跃升迁,超越等次。有的官员被弹劾查办,逃亡拒捕,遇赦便行贿洗脱,是非混淆,清浊不分。致使奸猾枉法者逍遥,轻视官职去留随意,任命官吏如流水,职位空缺动辄上百。乡官、部吏,职位低俸禄薄,车马衣服都取自百姓,清廉者仅够自足,贪婪者中饱私囊;额外征调接连不断,迎来送往耗费巨大,损害政体,困扰百姓。阴阳不和,灾害不息,根源都在于此。臣愚见:郡守、县令政绩显着者,可增加俸禄,不予调动;非父母丧,不得离职。不遵守法令,不服从王命者,终身禁锢不得为官,即使遇赦,也不得再录用。若被弹劾后,拒不就法者,将其全家流放边郡,以儆效尤。基层乡官,应选用清白有能力的儒生,宽减其赋税负担,增加俸禄;任职满一年后,州郡官府才能征召推举。如此,滥用威福之路可堵,弄虚作假之风可绝,送往迎来之役可减,横征暴敛之源可息,奉公守法的官吏能完成教化,天下百姓能各得其所。”
顺帝被他的言辞感动,重申官吏无故不得离职的禁令,命有关部门考察官吏政绩真伪,详定实施办法。但宦官认为此法于己不便,改革终究未能实行。
左雄又上书:“孔子说‘四十不惑’,《礼记》称‘四十曰强,而仕’。请从今以后,被举荐的孝廉年龄不满四十岁,地方不得举荐。举荐后,儒生须考试儒家经典(家法),文吏须考试公文奏章(笺奏),副本送到皇宫端门(御史台),由尚书复核其真伪,考察其才能,以美化风俗。有不遵守此令的,依法治罪。若有特殊才能和品行,自然不受年龄限制。”顺帝批准。
胡广、郭虔、史敞上书反驳:“选举应依据才能,不拘泥于固定制度。陈平六出奇计(非经学),子产、晏婴的善政(非公文),甘罗、子奇少年显达(未满四十),终军、贾谊扬名(均在弱冠)。前代以来,贡举制度,未尝更改。今因一臣之言,割裂旧章,便利未明,人心不服。改革制度是施政大事,却不咨询尚书台,不与公卿商议,若诏书颁下后,议论者意见分歧,反对则朝廷失策,赞同则君命已行。臣以为可公布百官,讨论异同,然后详察得失,采纳正确意见。”顺帝不听。
辛卯(疑误,四月无辛卯): 首次下诏:“命郡国荐举孝廉,限年四十岁以上;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