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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一个敢于告诉皇帝“法不阿贵”的硬核廷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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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让我们将时光机驶向汉文帝时期!

去聚焦一位在中国法律史上留下不朽印记的“法官”——

帝王的“法律顾问”:廷尉张释之。

他以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在帝王面前扞卫了法律的尊严,践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古老理想。

(历史法庭温馨提示:本文将以“古代司法独立的先驱”视角,解读张释之。

史实为骨,风骨为魂,旨在呈现一场关于权力与法律、人治与法治的精彩博弈。)

在“人治”色彩浓厚的古代社会,一位法官最大的挑战,往往不是案件的复杂,而是来自权力顶端的干预。

然而,在汉文帝时代,有这样一位廷尉(最高司法官),他多次在汉文帝刘恒面前,坚持依法判决,甚至不惜违逆圣意。

他用行动宣告:法律,是天子与天下百姓都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这位堪称“古代司法独立精神典范”的硬骨头的法官,就是张释之。

张释之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

他早年靠兄长捐资得选为骑郎(侍卫官),侍奉汉文帝。

但十年未得升迁,心灰意冷欲辞官归乡。

时任中郎将的袁盎知其贤能,向文帝举荐,他才被提拔为谒者(掌传达)。

此后,他因在朝堂上对答如流,分析问题深刻,逐渐被文帝赏识,累迁至公车令(掌管宫门事宜)。

在公车令任上,一件小事已显露其刚正不阿的品格:

太子(即后来的汉景帝刘启)与梁王共乘一车入宫,到了司马门却不下车(按礼制,百官到此都应下车)。

张释之立刻追上去,制止他们,并弹劾其“不敬”之罪。

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得知后,文帝才免冠向母亲谢罪说:“是我教子无方。”

薄太后于是下诏赦免太子和梁王,张释之这才放行。

文帝由此奇其才,提拔他为中大夫,直至廷尉(最高司法官)。

张释之任廷尉期间,留下了几个载入史册的经典案例,完美诠释了他的司法理念。

案例一:惊驾案——法律不分身份

汉文帝出行,行经中渭桥时,突然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惊吓了文帝的御马。

卫士将其抓获,文帝交给张释之治罪。

张释之审讯后奏报:“此人是个平民,听到清道戒严,躲到桥下。过了很久,以为车驾已过,才出来,看见车驾就跑,按律应判‘犯跸’(冲撞仪仗),处以罚金。”

文帝大怒:“这个人惊吓到我的马,幸亏我的马性情温和,要是别的马,岂不伤到我?你却只判罚金?”

张释之从容答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

现在法律如此规定,若擅自加重处罚,则法律不能取信于民。

况且,当时陛下若立刻杀了他,也就罢了。

既已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的准绳,一旦倾斜,天下执法者都会随意轻重,百姓将手足无措。

请陛下明察。”

文帝沉思良久,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

案例二:盗玉环案——法律只论行为,不论情感

有人偷了高祖庙座前玉环,被抓获。文帝大怒,交给廷尉治罪。

张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律,判处弃市(死刑于市)。

文帝大怒:“此人无法无天,竟敢盗先帝庙器!我交给你,是想让你判他灭族,你却按常规法律判决,这不符合我敬奉宗庙的本意!”

张释之免冠叩首说:“依法这样判已到极限了。

况且,罪名相同,也要根据情节轻重区别。

如今盗宗庙器物就灭族,假如有愚民偷挖长陵一捧土(隐指盗墓),陛下又该用什么更重的刑法来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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