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一季度与尼克的代言合同金额为 120 万美元,与佳得乐的合作金额为 80 万美元。
对面的 “戴维斯律师事务所” 牵头律师艾伦?戴维斯,穿着一身熨烫平整的黑色西装,头发花白却梳理得十分整齐,鼻梁上的黑色老花镜边缘有些磨损,手中的法律意见书厚度超过一厘米,边缘贴满了黄色便利贴,上面用红色钢笔标注着 “条款冲突点(薪资分成)”“合规建议(肖像权归属)”“跨境监管依据” 等字样,每一条标注后都附了简短的说明。他抬眼看到黎景辉,微微点头致意,指尖还停留在 “薪资分成” 条款的段落上,指甲修剪得干净整齐。
桌中央,华夏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张启明面前,摊开着一份泛黄的文件 ——《运动员所属权与利益分配协议》的标题用二号加粗宋体放大,字体边缘因为反复翻阅有些模糊,甚至能看到几处轻微的破损。纸张边缘被翻得卷成了波浪状,边角还沾着淡淡的咖啡渍,页面空白处有几处用铅笔涂改的痕迹,其中 “第五条” 旁边还写着 “需与球员协商” 的小字,显然已被讨论过无数次。这正是内部私下称为 “卖身契” 的拟稿,篮协的李楠(此前深度参与条款拟定)坐在张启明身旁,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夹克,手指在纸面快速滑动,指甲盖因为用力而有些泛白,声音不自觉抬高,唾沫星子偶尔溅在 “第三条” 的 “肖像权” 字样上,语气里带着几分坚持:
“当初拟定这些条款时,我们已经算让步了 —— 第一条,必须承认篮协的培养主导地位,哪怕他从来没进过体校、没拿过国家一分钱训练经费,文件里也要注明‘感谢国家培养’,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态度问题;第二条,NbA 薪资税后 35% 上缴篮协,商业代言收入 45% 纳入体育发展基金,你知道姚名当年刚去 NbA 时要交 50% 吗?我们已经给了很大优惠;第三条,肖像权归国家所有,包括他在 NbA 的球衣销售、球星卡制作,每卖出一件都要给篮协分成,这是按 1996 年国家体委发布的 505 号文件来的,文件里明确写了‘运动员无形资产属于国家’;第四条,未来 8 年内不得擅自转会海外球队,每年休赛期必须参加篮协安排的国内巡演和商业活动,至少 15 场,缺席一次罚款八十万,这是为了推广篮球运动,让更多人喜欢上篮球;第五条,退役后 5 年内需担任青训教练,每年至少指导 200 名青少年球员,薪资由篮协统一发放,每月不超过 5000 元,这是球员对青训的回馈;第六条,凡获得联盟奖项,不管是周最佳、月最佳,还是全明星选票所得的奖金,60% 都要上缴作为青训经费,一分都不能少!”
这番话让会议室的气氛瞬间凝重,空气仿佛都凝固了,只有墙上挂钟的 “滴答” 声清晰可闻。马克?斯坦恩下意识皱眉,伸手从公文包里掏出那份商业代言报表,轻轻推到桌中央,报表上的数据用彩色图表标注得一目了然:“李副主席,根据 NbA 劳资协议第 11 章‘球员经济权益保护条款’,球员薪资受联盟严格保护,任何第三方无权要求超过 10% 的分成;而且黎的商业代言中,80% 是与美国品牌的合作,按美国《税收法》第 26 章,这些收入已缴纳过 35% 的联邦税和 9.3% 的加州州税,再缴纳 45% 会导致重复征税,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他顿了顿,指着报表上的 “尼克代言” 一栏,“比如这份合同,扣除税费和经纪人佣金后,实际到手只有 62 万美元,若再缴 45%,到手不足 34 万,这不符合职业体育的基本权益逻辑。”
艾伦?戴维斯也立刻翻开法律意见书,翻到第 17 页,用手指着其中一段加粗文字:“这些条款与美国《职业体育劳工法》第 7 条‘球员权益保护款’存在明显冲突,该条款明确规定‘球员个人薪资、肖像权、商业代言收益等核心权益,归球员个人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占用或分配’;另外,黎先生的 NbA 合同是与洛杉矶湖人队签订的,其中第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