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填饱了肚子,更带来了一种久违的、属于人间的温暖和安宁。
众人刚吃饱喝足,吴六子风风火火地跑了进来,抹了把头上的汗:“殿下!张无极将军和冯忠将军来了!说有要事禀报!”
朱慈烺放下筷子,用帕子擦了擦嘴:“快请!”
张无极和冯忠大步流星地走进正堂,两人皆甲胄在身,风尘仆仆,脸上带着肃杀之气。他们对着朱慈烺抱拳行礼:“末将参见殿下!”
“免礼!何事?” 朱慈烺问道。
张无极沉声道:“启禀殿下!逆贼王世英、云飞、魏德勘三人,已由末将亲率精兵押解至南门外吉市口斩首台!此刻,斩首台四周已聚集大量民众围观,人声鼎沸!雷天横正率部严密把守,维持秩序!末将特来请示殿下,何时移驾刑场,主持行刑?!”
“好!很好!” 朱慈烺眼中寒光一闪,霍然起身,“张将军、冯将军辛苦了!孤即刻便去!”
他随即转向尹希廉:“尹大人,这审判流程,可曾准备妥当?”
尹希廉连忙从袖中取出一份早已准备好的文书,双手呈上:“回殿下!微臣已与张将军反复核对案情,详录三贼罪状!因事态紧急,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按《大明律》及《问刑条例》,此等谋逆大案,案情确凿,证据充分,为震慑宵小,安定人心,可……可不必再行繁琐程序,亦无需上报刑部复核!请殿下亲览罪状,若无疑义,朱批核准,即可明正典刑!” 他语气郑重,点明了程序上的关键——太子有权在紧急情况下,特事特办,直接核准死刑!
朱慈烺接过那份沉甸甸的文书,展开细看。只见上面用端正的馆阁体小楷,条理清晰地罗列着三贼的滔天罪行:
《大明皇太子令旨:济宁道佥事王世英、济宁左卫指挥使云飞、济宁水次仓主事魏德勘谋逆案罪状》
案犯身份:王世英:原任山东济宁道佥事。云飞:原任山东济宁左卫指挥使。魏德勘:原任济宁水次仓主事。
罪行如下:
其一,戕害忠良,灭绝人伦!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三贼合谋,趁工部右侍郎黄希宪黄大人不查之际,设宴鸩杀黄大人!更丧心病狂,屠戮黄大人阖家老幼仆从共计三十七口!焚尸灭迹!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此乃悖逆人伦、戕害朝廷重臣之滔天巨罪!
其二,勾结闯逆,图谋献城! 三贼于戕害黄大人后,不思悔改,反密谋勾结闯贼李自成!意图献济宁州城、裹挟漕粮兵丁,投靠逆贼!其往来密信、信物,已被查获!此乃通敌叛国、谋逆造反之不赦大罪!
其三,克扣军饷,盘剥士卒! 三贼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沆瀣一气,大肆克扣卫所兵、漕丁粮饷,中饱私囊!致使士卒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怨声载道!此乃败坏军纪、动摇国本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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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欺压百姓,鱼肉乡里! 三贼倚仗职权,强占民田,巧取豪夺,纵容亲属爪牙横行乡里,民怨沸腾!此乃祸害地方、失尽民心之罪!
据《大明律·刑律·贼盗》“谋反大逆”条:“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又据《大明律·兵律·军政》“主将不固守”条:“凡守边将帅,被贼攻围城寨,不行固守而辄弃去,及守备不设,为贼所掩袭,因而失陷城寨者,斩监候。”
王世英、云飞、魏德勘三贼,身为朝廷命官,身受国恩,不思报效,反行谋反、大逆、通敌、害民之罪!其行径,完全符合“谋反大逆”及“主将不固守”之律条!罪证确凿,不容抵赖!
拟判:主犯王世英、云飞、魏德勘三人,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依律判处凌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