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在被扑倒的瞬间竟抬腿从脚腕处拔出一柄折叠刀,从侧面对准脖子就刺。
这边余光看到了刀锋,迅放弃动作低头躲闪,这让抱摔做了一半没有完成,却也躲开了致命一击。
对面爬起来张开双臂将刀锋立在身前,作为反败为胜最后的依仗。
对于空手夺白刃这事经验是不缺的,但再有经验也无法改变这事风险极大的现实;原则上,街斗中如果没有退无可退的必要,是一定要避免和手持利器的敌人死拼的。
只是目前就属于退无可退。
项骜和他拉开距离,保证自身始终位于刀锋的挥舞和戳刺范围外,然后见机行事。
不过后者显然很谨慎,一直没有露出足够的破绽。
那引蛇出洞便成了很必要的战术。
前者开始试探性的动佯攻,引诱流氓同伙出刀;在一次刀尖直挺挺的刺过来时,机会来了。
擒拿的手段用上,准备别臂折腕当场夺刀。
万万没想到,这货也玩佯攻,他前刺是假,往回一收手将刀甩了过来才是真。
项骜顿时被激起一身冷汗,怕当然不是怕这飞过来可以轻易闪开的刀,而是能弃刀肯定有更大的图谋——比如去捡起之前被踢掉的枪。
闪刀的空档,已经足够对方转身去找枪了,等自己冲过去,大概率会正好撞在枪口上。
趁着枪口指过来并扣动扳机之前,能扔个什么东西出去砸他一下是最好的,但手里一共就两块石头,方才早扔完了,这会儿再去捡自然是来不及,地上则空空如也,唯有手指扫过口袋时心中一喜,因为摸到了平时从不离身的打火机。
从将其掏出来到脱手而出,也是流氓同伙跑到土枪所在位置捡起来转回身的过程,两件事几乎同时生;而打火机打着转撞在了这家伙挂在身上敞着口的布袋上,然后滚落下去掉进了袋中。
电光火石之间,“轰”
的一声响,仿佛一个大号的大呲花被引爆了一样,对面以袋子为中心点腾起一股巨大的火柱,顿时将其半个身子罩在了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