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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司刚接手,报警处理熊朋,很可能会在公司内部造成人心恐慌、人人自危的影响。
人心散了,尤其是他们这种主要靠人的公司,公司离黄了也就不远了。
二是因为,报警之后,对手公司也必定会牵涉其中,公司立刻便会树立一个敌人。
现在还不清楚对方的实力,贸然树敌,对公司来说弊大于利。
“见秋,我建议内部冷处理,让熊朋交出所有资料之后从公司离职,将这事的影响降到最小。但,咱们可以保留追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这样做的原因有三点,一是.......”
老朴的想法与陆见秋不谋而合,而且比陆见秋想得更多。
除了陆见秋所说的两个原因,老朴还给出了第三个理由。
公司稳定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以最快的速度,按照陆见秋那份商业计划书进行转型,现有的业务将在转型的同时逐步压缩直至取消。
与其在这必将取消的业务上花费公司大量人力物力,得不偿失,不如暂时就此揭过,集中精力聚焦公司最主要的任务。
当然,保留追究熊朋法律责任的权利必定要捏在手上,这就是悬在他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让他和他身后的雇主不敢再给公司使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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