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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婚俗移易(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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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重赏举报,发动民力。凡举报未满十八岁婚配者,查实后,举报者可得重赏。有星灵玉简记录生辰在册,核查真伪易如反掌,虚报瞒报者无所遁形。此乃‘恩’之引导,亦是借民力监督,使陋俗无处藏身!”

李思泽立刻接口,沉稳有力道:“周主事所言极是,卑职有两点补充。”

“其一,婚姻大事,非仅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私下婚约即可。当效仿道场吏员登记造册的制度,于各镇、县衙署专设姻缘司进行登记!”

“凡欲成婚者,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出示身份玉简,登记姓名、年庚,当众宣读‘一夫一妻、互敬互爱、不得强迫’之类的婚约誓词,由登记官吏见证盖章,颁发婚书。此婚书,方为律法认可的婚姻凭证。”

“未经登记的私婚,律法不予承认与保护。这意味着,涉及子女户籍登记、入学、财产继承、纠纷诉讼等一切权益,官府皆以登记婚书为准。”

“此点必须不厌其烦,通过一切渠道向百姓宣讲透彻,使其深知登记的必要性与便利性!”

“其二,”她看向张潇一,“卑职刑部正牵头草拟道场新律,此婚姻相关律条,包括法定婚龄、禁止近亲范围、婚姻登记效力、夫妻权利义务、禁止买卖婚姻及典妻等陋习,皆可纳入新律《民律·户婚篇》之中,使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善!”张潇一颔首,对周、李二人的补充深表赞同,“登记造册,正本清源,此为关键!李主事,新律起草,必须将此点详加厘定。”

她话锋一转,抛出第二个议题:“其二,便是婚制,即为一妻一夫制的推行。”

“道场立世之基,在于众生平等,在于人皆有其尊严与价值。纳妾、蓄婢、典妻、买卖人口诸般陋习,践踏妇孺,制造不公,更易引发嫡庶相争、家宅不宁的祸乱。此风,断不可长!”

此言一出,堂下几位男性主事脸色微微一变,但有了前方婚龄之议,倒也未敢立刻出言反驳,只是互相交互着眼神,显然内心震动不小。

纳妾,在他们看来乃是齐人之福,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更是‘开枝散叶’的保障,岂是说禁就能禁的?

一位性格较为耿直的男性主事孙毅忍不住踏前一步,声音带着急切和不解:“尊上!卑职斗胆!倘若…倘若娶妻多年,膝下犹虚,不纳妾岂非断了祖宗香火?此乃大不孝啊!民间重嗣续,无后为大,此乃人伦根本!若此路断绝,恐…恐引天下哗然!”

他道出了许多人心底最深的顾虑。

立刻有人低声附和:“是啊,尊上,此事此事恐怕难以推行啊…”

“民间富户纳妾成风,已成定例…”

周颜显然对此早有预料,目光扫过出言反对的孙毅等人,态度强硬:“欲正风气,必先正己身。律法未行,表率当先!卑职以为,当上行下效。”

“可先行规定:凡道场公职人员,无论文武吏员、工坊管事、学堂师长,自法令颁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纳妾!已有妾室者,暂不追溯,但需妥善安置,并严令其不得再犯!”

“律法颁布后,再有纳妾行为者,视为严重渎职,轻则革职查办,重则依法究治!”

贺琴仪此时也完全站在了周颜一边,她十分理解女性的切肤之痛。

“周主事所言,字字珠玑。公门中人,乃万民表率。若我等自身尚且三妻四妾,何以服众、推行新政?唯有官吏自身行的正、立得直,以身作则,百姓见之,自然效仿者众,新风渐成!”

张潇一看向两人,脸上露出赞许之色:“二位此言甚合吾意!正如缠足一事,道场学堂、工坊、官府,凡公职之地,只录用天足女子,并设药局专治缠足之害。上行下效之下,民间缠足之风,如今在我三州之地,不是已大为衰减了吗?可见移风易俗,关键在导向!”

李思泽思虑周密,从法律实操角度给出补充方案,回应了孙毅关于香火的担忧。

“尊上,卑职以为,以道场当下情况,断绝纳妾风气却非一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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