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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诚说着,从案卷里拿出一份护理记录原件,递给书记员:“审判长,这是我方提交的术后护理记录,上面有护理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时间,足以证明我院的护理流程符合规范。
另外,我方还申请了当时的主刀医生刘主任出庭作证,他可以证明术前已尽到告知义务,且患者存在擅自停药的情况。”
审判长接过护理记录,翻看了几页后,看向杨晚栀:“原告方对被告市一院提交的护理记录及证人出庭申请有异议吗?”
“有异议!”杨晚栀毫不犹豫地回答,“首先,被告提交的护理记录存在明显的伪造痕迹。
原告方曾向当时负责护理王建国的护士张某了解情况,张某表示,术后第二天,她因家中有事请假,并未在岗,但护理记录上却有她的签名,这显然是他人代签。
其次,关于主刀医生的证言,我方认为其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证言的客观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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