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午日。诏令礼部申明禁令:教坊司及天下乐人,不得在戏曲表演中扮演古圣先帝、明王、忠臣义士以供戏谑取乐,违者治罪。因元朝旧俗常以圣贤衣冠为伶人笑侮之饰以助宴乐,甚为亵渎轻慢,故禁之。
丙戌日,番人侵犯隆德县,平凉卫指挥庄德等率兵讨捕,擒杀七十余人,缴获马、牛、驴而还。
礼部奏定救日食礼仪:日食当天,皇帝穿常服,不御正殿。中书省设香案,百官穿朝服列队行礼,鼓手击鼓(救日),日复圆后停止。若遇月食,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穿常服列队行礼,不击鼓。若遇雨、雪或阴云遮蔽,则免行礼。太祖批准。
扬州府崇明县农田被海潮淹没,百姓饥荒。诏令有关部门赈济,共计赈济四千四百八十二户,发米五千九百二十余石。
丁亥日夜里,发生月食。
戊子日,改群牧监为太仆寺,官秩不变。任命原监令唐原亨为太仆寺卿,原监丞孙柍为少卿。开始制定养马法规:命应天、庐州、镇江、凤阳等府,滁州、和州等州百姓养马。因江北水草便利,一户养马一匹;江南地区则十一户合养一匹。官府提供良种马,按三匹母马配一匹公马的比例,每一百匹为一群,设群头、群副管理。每匹母马每年须交一匹小马驹。若因饲养不当导致缺驹或马匹死亡,须赔偿。牧地选择附近水草丰美空旷之处,春季放牧,秋冬入厩。太仆寺官员按时巡视各牧群,视马匹肥瘦进行奖惩。任期届满,吏部考核其繁育马匹数量多少,作为政绩评定依据。
命增建国子学学舍。因太祖认为国学乃天下英才汇聚之地,四方求学人数日增,学舍已满,命礼部增建学舍百余间。
征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人,开凿上海县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长一千二百余丈,宽二十丈,以通海船;同时疏浚海盐县澉浦河。
辛卯日,举行朝日祭祀。任命翰林修撰吕宗盛为晋王府纪善。
壬辰日,贵州卫奏报:每年需军粮七万余石,本地及普宁、播州等处年征粮仅一万二千石,军粮不足。建议招募商人向本州缴纳粮食换取盐引(中盐),以供给军粮。太祖批准。
故元将领脱脱木儿(胡兵)侵犯永平府迁安县,杀害知县夏某,掳掠居民牲畜。永平卫指挥杨某率兵与之交战,战死。指挥樊某领兵增援,敌军退去,追至董家口,敌军返身接战,樊某亦战死。
湖广兴山县盗贼仵某自称参政,拥立伪大王刘保保,聚众烧毁县衙,杀害主簿范某。都督佥事王诚调襄阳卫兵捕剿,斩杀刘保保、仵某等,盗乱遂平。
甲午日,延安侯唐胜宗奏请修筑潞州城,城墙周长五千七百七十四丈,估算每人筑城二寸,需用二十八万八千七百人。太祖批准。
乙未日,任命答禄与权为秦王府纪善。答禄与权是蒙古人,曾在元朝任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入明后寓居河南永宁县,因荐举授此职。
诏令旌表以下贞节妇女:山东城武县民周彦实妻张氏、台州府临海县民杨子德妻陶氏、吕文保妻金氏、真定府临城县民李护妻王氏。同时旌表衢州府龙游县民夏文昭家:其堂母王氏、堂嫂袁氏、邵氏皆守节,且其家四世同居,特旌表为“三节妇之门”。
太祖谕中书省大臣:“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求得到通晓经义、品行端正、文质相称之士以供任用。现今有司所取多为后生少年,观其文词似可有所作为,及至试用,能将其所学运用于政事者甚少。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有违朕责实求贤之本意。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另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如此,天下学者或可知所努力方向,士风亦可归于务实根本。”
丙申日,命赏赐临濠(凤阳)运粮军士六万余人,每人布二匹。
丁酉日,遣使持香至滁州,祭祀司马之神。
庚子日,任命礼部尚书陶凯、刑部尚书吴云为湖广行省参知政事;降工部侍郎王虎为苏州府知府。任命刑部郎中颜希哲为户部尚书。
壬寅日,命御史台令监察御史及各道按察司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