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给朝廷内外。于是做出决定:凡是正妻在世的时候,所娶的偏房都被称为妾。正妻去世后,各个妾室不允许再被立为正妻,如果按照礼仪聘娶良家女子为正妻,就允许(正妻)接受朝廷的封赠。前妻没有儿子,她所生的儿子就是嫡长子。如果正妻在世时没有儿子,丈夫不再娶亲,而其他小妾有儿子的,应当以长子继承父亲的职位,其儿子依照原本的品阶职衔推恩封赠他的母亲。两人都听从了他的建议。
庚申日,诏令朝廷大臣拟定文官封赠、荫叙的制度。封赠的条例有十一条:其中第一条是,文官从一品到七品,只封赠散官职位与职事官。那些子孙应封爵一代的,父亲和儿子同封,妻子则是夫贵妻荣。应该封荫二代的,祖父比父亲低一级;应该封荫三代的,曾祖父比祖父低一级,父亲现任职的不封荫,已经退休以及去世的予以封荫,那些在职时放弃官职接受封荫的也听任(这样做)。第二,应该被封赠父母的人,嫡母在世,就不能封赠生母,嫡母去世了,可以一起封赠。如果生母没有得到封赐,就不能先封赐他的妻子。第三,如果父母有两个儿子应当受封,依从其官品高的儿子(的品级封赐)。妇女因为儿子的功劳受到封赏,而丈夫和儿子都有功劳应当受到封赏的,就按照其中功劳高的一方进行封赏。品官的父亲、祖父原来有官职,已经去世后因为他们的子孙(的功绩等)而获得朝廷封赠(官职、称号等)的,(其封赠官职)提升一级。第四,应当封妻子为诰命夫人的,只封正妻一人。正妻生前没有被封赠,而死后继室应该被封赠的,正妻也可以追封。凡是续娶的妻子只封一人。第五,因子孙的官品封爵的命妇,都要加一个“太”字,如果已经去世或者曾祖父母还在人世的就不加。其六。凡是从七品官员升迁到正六品或者从六品时给予封赠一次,升迁到正五品或者从五品时给予封赠一次,升迁到正四品或者从四品时给予封赠一次,升迁到正三品或者从三品时给予封赠一次,升迁到正二品或者从二品时给予封赠一次,升迁到正一品或者从一品时给予封赠一次。第七条,如果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经犯有十恶(谋反、谋大逆等十种重罪)、奸盗(奸淫、盗窃)、除名(削除官籍等)等罪行,他们的妻子不是按照礼仪聘娶的正室,或者是再婚以及身为娼妓、优伶、婢女、妾室的,都不允许(为其子孙)提出(封赠等)申请。第八条、凡是官员曾经有贪污营私行为的,不允许提出申请。在封赠(官员及其亲属官爵名号等)之后,如果犯有贪污营私罪行的,一并追还(封赠的名号等)。第九,凡是妇女因为丈夫尊贵,母亲因为儿子尊贵而受到封赐的,不允许再嫁,违反的人按照法律惩治。其十、京城四品以上官员,在试用期结束后,确定是否正式授予官职,颁发诰命,都由皇帝裁决。那些已经被授予诰命的人,也必须经过一个任期且考核合格,才允许封赠(亲属官职、名号等)。五品以下的官员,试职一年,考核称职的正式授予官职,颁发诰命、敕命;考核不合格的就罢黜降职。那些已经接受了诰敕的官员,也要经过一年的考察后才可以得到封赠。其中第十一条,凡是在京城之外任职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就颁发诰敕(皇帝赐爵或授官的诏令);再次考核称职的,听任其请求封赠(封建时代推恩臣下,将官爵授予其父母。父母存者称封,死者称赠)。如果有才能特别出众,由皇帝特别恩赐的,不在这个规定之内。荫叙的制度有五条:第一条,凭借荫庇(得官)的是嫡长子,如果嫡长子残疾,那么嫡长子的子孙一直到曾孙、玄孙(都可凭借荫庇得官),(如果嫡长子没有子孙)那么嫡长子的同母弟弟一直到其曾孙、玄孙(可以凭借荫庇得官)。如果又没有(嫡长子),那就由继室以及各个妾室所生的儿子(来继承)。再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依傍着(受庇荫)他亲兄弟的子孙;再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依傍着(受庇荫)他伯叔的子孙。其二,官员子弟享受荫补待遇时,孙子降为儿子,曾孙降为孙子,其他亲属的荫补待遇都在相应的官品等级上降一级。其三、正一品官员的儿子可以荫官正五品,从一品官员的儿子可以荫官从五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