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崇为副司)、内阁首辅、礼部尚书、监察御史大夫共七人组成,专司储君遴选、考核、监察之职,权力独立于六部,直接对帝王负责。
(一)“考储仪”之制
1. 储君候选人年满十五岁,需参加“初考”:由翰林院出“经史策论”,考其学识;由户部、兵部出“政务案例”(如“灾年赈济”“边疆防务”),考其实操能力;由礼部考其“礼仪德行”,察其言行是否合于皇家规范。初考合格者,入“东宫学馆”深造,由经筵讲官(内阁大学士兼任)授以治国之道。
2. 储君候选人年满二十岁,参加“终考”:由监储司主持,内阁九卿、五军都督府参与。终考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朝堂议事”,模拟朝会,让候选人就时政问题(如“赋役改革”“藩属管理”)发表见解,由百官评分;第二阶段“巡省问民”,命候选人赴地方(如灾区、边疆)巡行三月,归来后呈“巡省奏疏”,汇报民生疾苦及解决方案,由监储司核验;第三阶段“军事推演”,由五军都督府设“边疆战事”模拟局,考候选人调兵遣将、应对外侮之能。三阶段总分合格者,由监储司奏请帝王,正式册封为储君。
(二)“监储司”之责
1. 储君册立后,监储司需每月向帝王奏报储君言行;每季度组织一次“小考”,考其学业、政务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巡行”,监督储君了解民情。
2. 若储君有“失德”“怠政”之举(如擅用东宫仪仗、疏远经筵讲官、漠视民生),监储司可直接弹劾,情节轻者,由掌司召储君训诫;情节重者,奏请帝王废储,重新遴选。
3. 帝位空悬时(如帝王崩逝、禅位),由监储司主持“储君继位大典”,若有宗室或百官质疑储君资格,监储司需出示“考储记录”“举荐文书”等证据,当众辩驳,确保继位合法性。
《定鼎新制诏》颁行当日,礼部即遣官赴各州府县,将诏书写于黄榜,张贴于城郭、市集;五军都督府调兵护送黄榜,确保偏远之地亦能知晓。京中百姓聚于长安街,听内侍宣读诏书,有老叟泣曰:“太祖女帝当年说‘女子亦能保江山’,今盛宁女帝立此新制,是要让我大明永远有贤君啊!”
诏书中最后言:“朕立此制,非为偏私女子,乃为大明万代基业。江山社稷,唯贤能者可守;帝位传承,唯公正者可久。自今而后,凡我大明子孙,无论男女,皆需以‘贤’立身,以‘能’报国。若有敢违此制者,宗室共讨之,百官共诛之,万民共弃之!”
宗室诸王、内阁九卿及百官听罢,皆免冠叩首,齐声高呼:“臣等遵诏!大明万代,贤能承统!”声震紫宸殿,传于宫墙之外,与长安街百姓的欢呼声交织,共庆大明新制之立。是日,天朗气清,春风和煦,仿佛真祖女帝明飒在天之灵,亦为这承先启后、革故鼎新的举措,颔首称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