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给他。
后面有个嚼舌根的邻居说,这条狗活了那么久,想必已经成精,其肉大补。
私塾先生全家都将那个嚼舌根的邻居骂了一通,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平平无奇的过去,结果他被那个邻居一闷棍打晕,卖了换钱,据说是要把他送给某个贵人。
车上有很多像他一样的“稀奇物种”
,肚子饿了就有人送饭,如此甚好,反正也都是一些被缝合的畸形物,他吃了还是干好事呢。
正好这个地方也待腻了,那就离开吧。
缠丝又长大了不少,狗的皮囊已经不能满足他。
临走之前,他去见了私塾先生,因为他的失踪,他们一家都沉浸在悲伤当中。
这有什么呢?那条傻狗早就已经死了。
他一点也没有不舍得,一点也没有。
行吧,其实还是有一点,私塾先生娘子做的红烧肉非常好吃。
认识了字也知道人间的一些规则,他又找了个山头修炼,这一次不像之前那样寄生动物,他已经学会吸收天地灵气,不是不愿意杀生,而是寄生那些小动物太浪费时间,要干就干个大的。
他终于修成人形,他在凡间时也养成了一定的审美,知道什么叫好看和难看,他比较贪心,所以在好看和难看之间选择了好难看。
在被那个人打败之前,他认为是这副难看的外表影响了他的挥,结果那个把他带进万灵司的人告诉他是因为他身上的气息太明显。
有一说一,给万灵司做任务的时候也是他学习最认真的时候,前面认字打下的基础,他还看了不少有关修炼的功法,这对他来说非常有益。
可惜被打的太狠了,不敢吃人。
厌倦了万灵司,他就找了个林子睡觉,纯睡觉,不去想那些琐事,果然化成人形有了灵性,以后就麻烦了很多,还不如当动物的时候,一切遵循本能。
他就是在此处和秦螽斯相遇的。
带着血的人非常香,尤其是他还没有吃东西的情况下。
那个人教他不能杀生,不能寄生活人那寄生个死人总可以吧,就像寄生那条狗一样。
秦螽斯是他寄生的第一个凡人,因为是第一次没什么经验,所以没现秦螽斯其实还没死透,他就这样与之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