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案子。
KTV伤害案。
一团乱麻。
没有监控,双方各执一词,典型的“罗生门”。
他强迫自己代入法官的视角。如果我是法官,我会相信谁?
证据。
唯一的客观证据是伤情报告。
那么,突破口也只能在这里。
他将两边的口供并排抄录在笔记本上,用红笔圈出每一个矛盾点。
“我方:对方调戏女性,推搡在先,我方格挡,对方自己撞上桌角。”
“对方:我方无故挑衅,主动出拳,一拳击中鼻梁。”
张志远的手指在“一拳击中”和“自己撞上”之间来回移动。
两种行为,造成的伤痕形态、力度,会有区别吗?他不是法医,但他知道,这绝对是一个可以深挖的点。
他的思路开始发散:寻找当晚KTV的其他服务员,有没有人听到争吵?调取双方进入KTV之前和离开之后的沿路监控,分析他们的精神状态。
甚至,他想到了一个更刁钻的角度:那个被“调戏”的女性朋友,能不能成为一个情绪激动、具有说服力的证人?
他长出了一口气,感觉后背已经湿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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