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锋芒毕露。
“既然赵律师喜欢讲‘事实’,那我就用法律条文,来告诉你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事实’!”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张伟的声音铿锵有力。
“这条法律解读起来很简单:宏图建设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它是法定的、唯一的工资支付主体!”
“而我的当事人包国兴,作为一个自然人包工头,他不具备独立用工资质,他只能作为分包公司的代理人管理工人!”
没等赵德柱反应过来,张伟紧接着抛出了第二个法条。
“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张伟伸出手,直指被告席。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即便宏图建设违法将工程转包给了包国兴,宏图建设依然要对工资支付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工资发放的法定责任人,始终是宏图建设,而不是包国兴!”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