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官捧着一叠卷宗快步走入政事堂,脚步未稳便低声禀报:“林御史已在堂外候着,说是为东华街案请旨申辩。”
苏桐正立于长案前,手中握着那柄玉鞘小刀的图样,闻言只抬眼一扫,将图样轻轻压在案上。她未语,只点了点头。
片刻后,林御史步入堂中,衣冠齐整,神色镇定。他拱手行礼,声音清正:“臣昨夜得闻,政事堂欲以商民私斗案为由,动摇国法纲纪,实不敢苟同。李砚持刃行凶,证据确凿,岂能因商户背景而轻纵?”
苏桐缓缓抬手,命幕僚呈上东华街访查记录。她不疾不徐道:“你说证据确凿,那我问你——那夜动手之人,可是你府中家奴?”
林御史眉峰微动,却未否认:“家奴行事,臣难尽知。然官府既已收案,自有律法裁断,政事堂越权过问,恐有违体制。”
“体制?”苏桐轻笑一声,指尖划过案上纸页,“你口口声声体制,那我再问你,李砚所佩之物,可是凶器?”
她起身,从案上取过一张绘图,展开于众臣面前:“此为刑部抄录的‘凶器’图样。三寸小刃,玉鞘包覆,刃口无血,亦无磨痕。据其随从供述,此物常年佩于腰间,仅为饰物。”她目光扫过林御史,“若此可定为凶器,满朝文武,谁人不佩刀?谁人无罪?”
堂中一时寂静。林御史脸色微变,却仍强辩:“饰物与否,当由刑部判定,非政事堂可擅断。”
“刑部?”苏桐转眸看向刑部尚书,“那我请问,此案可有证人画押?可有伤者口供?可有凶器验痕记录?”
刑部尚书沉着脸,未应。
苏桐不等其答,继续道:“茶肆老板亲见李砚被推倒,未还手;药铺学徒验其伤,为棍击所致;更夫指认动手者为你府中家奴。而所谓‘凶器’,既无验痕,亦无证物登记。”她将图样掷于案前,“这样的案子,也能定罪?你们是要以权代法,还是以名压人?”
林御史终于动容,后退半步,嘴唇微颤。
苏桐不再看他,转而面向京兆尹与户部侍郎:“商户逐利,确有扩张占地之举。然西市张记布行昨夜遭人泼粪,门匾砸碎,报官反被斥‘妄诉’。这并非扰民,而是打压。”她取出另一卷宗,“三月内,京畿商户遭无端构陷者八起,七起原告皆为新政受损之贵族。这不是民生之患,是利益之争。”
京兆尹低头不语,手指轻叩案沿。
苏桐缓步走到舆图前,指向市集区域:“商户扩铺,确需规范。但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任人借机生事。”她提笔,在图上划出三道红线,“我提‘占地补偿三则’:凡合法购地者,须向邻户支付安宁费,优先雇用街坊子弟,分担街巷修缮之资。官府三日内公示,无异议方可动工。”
户部侍郎抬头:“若如此,商户负担加重,恐反阻其发展。”
“负担?”苏桐道,“商户占地,邻户失静,街巷损毁,岂能全由百姓承担?此非加重,乃分责。利之所至,责亦随之。若只享利而不担责,何谈公平?”
京兆尹沉吟片刻,终于点头:“此法可试行。既能控乱,亦能安民。”
苏桐颔首,随即转向刑部尚书:“商民涉讼,非为干政,乃求公正。我请立‘商讼专案司’,由京兆尹、户部各派一员,政事堂直管,专审涉商重案。”
刑部尚书冷声道:“若商民皆可告官,岂不讼狱如麻?”
“若官不欺民,何惧被告?”苏桐直视其目,“八起冤案,七起出于权贵。你们怕的不是告官,是告你们。”她声音渐沉,“我今日立规:凡涉商案,须物证、人证双全,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定罪。”
堂中再无人出声。
片刻后,皇帝遣内侍前来,宣旨:“商讼六策,试行半年。专案司人选,即日报备。”
苏桐躬身接旨,转身命文书官誊录公文。
京兆尹起身欲走,忽又停步:“苏大人,若贵族私奴再扰商,当如何?”
“私奴扰商,主家同罪。”苏桐道,“凡有商户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