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类”,指的是通过会合形成同一五行类别的意思。
例如天干甲乙木得到地支亥卯未(亥为水,卯为木,未为土),三者会合形成木局。
天干丙丁火得到地支寅午戌(寅为木,午为火,戌为土),会合形成火局。
天干庚辛金得到地支巳酉丑(巳为火,酉为金,丑为土),会合形成金局。
天干壬癸水得到地支申子辰(申为金,子为水,辰为土),会合形成水局。
天干戊己土得到地支辰戌丑未(四库土),会合形成土局。
这是五行之气遵循“从其重者为类”的原则,即某一五行力量占主导时,通过三合或三会形成统一的类别。
有人认为:如“比肩之类”(指日干与其他天干同为某一五行),属于五行纯一的格局。
但仅天干同类,未必能形成真正的“类象”(需配合地支成局)。
若试图类化某一五行之气却无法成局,或类化印绶却无法坐实印星的作用,这类命局往往预示着贫穷困顿、需入赘他人或过继给别房的命运。
举例如下:
1. 八字为丙寅(年柱)、戊戌(月柱)、庚戌(日柱)、戊寅(时柱):
月干戊土、时干戊土生扶日干庚金,看似形成“印绶生身”的类象。
但年支寅木、时支寅木克制月支戌土、日支戌土(土为金之印,木克土为七煞攻印),且寅午戌(年支寅、月支戌、日支戌)本可成火局,年干又透丙火(火生土),实则土被木克、火生土的力量夹杂,导致印星受损,形成“似印非印”的混乱格局。命主因五行之气煎熬太过,只能依赖别房父母抚养(过继或入赘)。
2. 八字为丁未(年柱)、己酉(月柱)、乙巳(日柱)、乙酉(时柱):
日干乙木,地支巳酉丑(年支未非丑,此处应为巳酉半合金局,加上丑方可成三合金局,原文或为举例之便),看似乙木将从金而化(从强格),但天干无庚金透出引领化气(化金需庚为引),反而金旺克木,形成“七煞攻身”的凶象。
命主性格刚强,易患疾病,一生贫穷且可能夭折。
《经典》中说:“本应得生扶却不得生扶,必为过房入赘之人;本应化气却无法化气,必为困顿滞留之子。”
再如其他命例:
八字庚戌(年柱)、戊寅(月柱)、庚午(日柱)、丙戌(时柱):
日干庚金,地支寅午戌成火局,火为金之官煞,天干丙火透出,形成“金类火”(金被火克,被迫与官煞保持一致)的浊局,五行不清,虽可能显贵却难以长久。
八字丁丑(年柱)、丙午(月柱)、庚寅(日柱)、丙戌(时柱):
日干庚金,月柱午火、时柱戌火,与年支丑土(生金)、日支寅木(生火)混杂,同样是“金类火”,贵显而短暂。
八字癸卯(年柱)、乙卯(月柱)、己卯(日柱)、乙亥(时柱),或乙亥(年柱)、己卯(月柱)、己卯(日柱)、乙亥(时柱):
日干己土,地支卯木、亥水(木克土为官煞),天干乙木透出克土,形成“己土类木”(土被木克,被迫从木),但土尚有根气(如丑未)则不真从,需结合具体强弱判断。
八字乙巳(年柱)、乙酉(月柱)、乙酉(日柱)、乙酉(时柱):
日干乙木,地支三酉金(加上巳火中藏庚金),金为木之官煞(鬼),但乙木虽弱,若全局金旺成势(从官格),反而“不忌鬼多”,官煞为用,反成福贵之命。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类象”理论是中国传统命理学的核心方法论,通过五行、干支、神煞、十神、纳音等符号系统,构建了一套将自然规律与人事命运相贯通的象征体系。
其核心在于通过“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将抽象的命理概念转化为具体的自然现象、社会属性与人生境遇,形成一套可推演的分析框架。
以下从六大维度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