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嗣者,即官星也。官星得令,八字无伤官、冲克,加之日主自坐旺乡,便子孝送终,后代荣昌。假甲乙日用金为嗣,金旺,则四九之子合数。若日主柔弱坐煞,官星坐旺显之地,更带三刑、六害、隔角交加,或合煞局,定主子多不孝,远离他乡亡家。
译文:
子嗣以官星为代表。若官星当令,八字中无伤官冲克,且日主自坐旺地,则主子女孝顺送终,后代繁荣昌盛。
例如甲乙日以金为官星(子嗣),若金旺,则子女数量符合四九之数。
若日主柔弱而坐七杀,官星又临旺显之地,兼带三刑、六害、隔角煞,或合煞局,则主子多不孝,远离家乡导致家业败亡。
注解:
1. 官星得令:官星(如甲乙日之庚辛金)当令于秋
2. 伤官冲克:丙丁火伤官克庚辛金官星
3. 四九之子合数:四九为金之成数(河图中四生金,九为金成数)
4. 三刑:寅巳申、丑戌未等三刑
5. 六害:子未、丑午等六害
6. 隔角交加:如寅与戌、卯与酉等隔角煞
原文:
若日主太旺,坐空亡宫,命带伤官败财,官星无气,定一生孤独,无子送终,偏房庶出亦难。若时上七煞太旺,或七煞制伏太过,皆主难为子。如官煞相混,去留不清,或招两般子,但透煞者,必先招女,煞为偏子或为女也。
译文:
若日主过旺且坐空亡,命带伤官劫财,官星无力,则主一生孤独,无子送终,即使妾室所生也难存活。
若时柱七杀太旺,或七杀被过度制伏,均主难以得子。
若官煞混杂且去留不清,可能会有两类子嗣,但透出七杀者,先招女儿,因七杀代表偏子或女儿。
注解:
1. 空亡宫:如甲子旬中戌亥空
2. 伤官败财:伤官与劫财同柱
3. 制伏太过:食神伤官过多克七杀
4. 官煞相混:正官与七杀同现
5. 透煞招女:七杀为偏官,主女儿
原文:
余考士大夫命,有子者,官多正出,煞多庶出,煞重女多,官重多子。又以干支分子女,干支叠见者,子女俱多。若时落空亡,原是官煞,子女亦有二、三。伤官俱无带财印,别论。印则有女,财则有子。
译文:
据笔者考证士大夫命例,有子者,正官多主嫡出,七杀多主庶出;七杀重则女儿多,正官重则儿子多。
又以干支分论子女,干支重复出现者子女众多。
若时柱落空亡,但原有官煞,仍可有二三个子女。
若无伤官而带财印,则另当别论:印主女儿,财主儿子。
注解:
1. 正出庶出:正官为正妻所生,七杀为妾室所生
2. 干支叠见:如甲寅、乙卯等干支一气
3. 时落空亡:时柱为空亡
4. 印则有女:印星(如甲乙日之壬癸亥子水)主女儿
5. 财则有子:财星(如甲乙日之戊己辰戌丑未土)主儿子
原文:
若伤官成格,如鼠贵刑合之例,柱有官煞,亦主有子,落空则无。若伤官坐煞,如丙日见己亥时之类,亦有子,但不和顺。若论生子,岁运官煞重,则在伤官、食神,官煞轻,则在财年或官煞年。官煞轻,食伤重,须是偏印、正印年。官煞重而财又多,须得比劫、羊刃,或天地合、三合、六合年分。以此活法参之,蔑不中矣。
译文:
若伤官成格(如子平术中的鼠贵格),柱中有官煞仍主有子,但若落空亡则无子。
若伤官坐七杀(如丙日己亥时),虽有子但关系不和。
论生子年份,官煞重则在伤官食神透出之年,官煞轻则在财年或官煞年。
官煞轻而食伤重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