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都。
某酒店。
“路总,【晓倩】集团商务部林经理那边回消息了。”
“那位秦总说要见我们,并且有一个关于深蓝制药代言广告的设想。”
“不过如果我们要深入谈这个事情的话,需要签署一份协议。”
“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需要公司盖章。”
路月笙打开那份协议,这份协议实际上就是青都武科大学副校长江宗昌签署的保密协议升级版。
协议条款清晰也很正规,不过这一次非个人,而是走的公对公。
是的。
是公对公。
不仅深蓝制药这边要以公司为主体,秦天这边也要以公司为主体。
秦天这边的公司并非是【晓倩】集团,而是才成立没多久的【天倩】集团。
陈倩出资,整了个集团出来。
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实缴一个亿,另外下面还有多家子公司。
虽说母、子公司唯一的业务只有秦天这个董事长兼签约艺人的个人广告业务,但基本上框架是搭建出来了。
公司里面正式员工就两个半,董事长秦天,首席执行官陈倩,另外半个是正在入职的杨雪梨。
林晓东目前是以第三方顾问身份参与公司业务,除了林晓东之外【天倩】集团也还有别的顾问,这些顾问自然是【晓倩】集团的员工。
不仅如此,【天倩】集团还在【晓倩】集团总部租了个办公室,所有费用支出都是透明且合规的。
这些自然也是陈倩主动要求的,毕竟【晓倩】集团没人喝大了敢找自己老板独生女收房租。
认真看完协议后,路月笙头也不抬说道:“没问题,直接走流程吧!”
他没抬头倒不是说架子摆得大,而是因为这件事并没有那么简单。
秦天方给的合同属于非标合同,多少有点跳出五行不在三界的意思。
非标合同也就意味着会有风险,哪怕合同中没有任何对深蓝制药不利的条款,但也有被人利用的风险。
举个例子,别人要是拿这个宣传怎么办?
别觉得这件事很扯,事实上断章取义大把人会信。
这种事情,在商业上并不少见。
至于说侵害了深蓝制药的名誉权,那人家如果模糊宣传你还真就抓不到把柄。
我前脚发个公告欢迎深蓝制药来天倩集团考察,后脚再宣布天倩集团和某炎国大型制药企业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你能有什么办法?
没办法的。
你说对面也是有身份地位的人,也是要脸的人。
那你未免也太天真了。
商场如战场,讲究胜者为王。
要脸的人,一千个去创业能失败一千九百九十九次。
说回正题,在非标合同审核上各部门是能不粘锅就不粘锅。
比如说法务部门在审核的时候哪怕合同本身没问题,也会提醒可能存在那些合同外的法律风险。
又比如说商务部门在审核合同的时候会说该合同可能跟商务部没关系,流程提错了需要重新提。
别觉得这是在踢皮球,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很正确的。
混迹职场,就该小心谨慎。
你以为的善举,可能会变成捅向自己的刀子。
所以提流程只不过是开始,想要推动还得他自己来沟通。
各部门老大以及更上面的老大,都需要他提前打招呼。
这个招呼并不是说一个电话,也不是在天邻上私聊,而是在内部办公软件拉群专项讨论这件事。
所谓的讨论,一是跟各部门老大通气,另一方面也是留痕表明愿意承担所有后果的意思。
万一出了事情,锅肯定是路月笙来背的。
不过也不用把这件事想的太复杂,事实上别看前面说的很吓人,实际上发生概率不大且影响也不会太严重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