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时间 + 匹配度” 排序,“高度匹配” 类可插队至当周需求前列,“低匹配” 类顺延至次周;
明确创作周期:影视主题曲 3-4 周(含沟通、创作、修改),综艺插曲 2-3 周,艺人个人单曲 1-2 周,不接受 15 天内的紧急需求(特殊情况需支付 50% 加急费)。
版权费与合作条款:
按类型定价:影视主题曲 100 万 - 200 万(根据制作规模浮动),综艺插曲 60 万 - 150 万,艺人个人单曲 50 万 - 100 万;
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版权归属(默认林晚星拥有着作权,合作方获得使用权)、修改次数(免费修改 2 次,超出部分每次收取 10% 版权费)、商业授权范围(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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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质量保障:
林晚星每月最多创作 3 首歌(影视 / 综艺 / 个人单曲各 1 首),留出时间打磨细节、沟通修改,同时保证身体调理时间;
每首歌创作前,需与合作方进行至少 2 次深度沟通,确认核心情感与风格,避免后期反复修改。
制度落地的第一天,版权对接部门就迎来了第一个 “大考验”—— 顶流导演陈凯歌的新电影《山河故人》剧组,希望林晚星创作主题曲,要求 “兼具家国情怀与个人乡愁”,预算 200 万,却只给 2 周时间。
版权专员小李接到需求后,立刻按制度要求沟通:“您好,根据我们的制度,影视主题曲的常规周期是 3-4 周,2 周时间过于紧张,若需加急,需额外支付 50% 加急费(即 100 万),同时需要提供完整的剧本片段和导演的情感诉求,方便我们评估匹配度。”
剧组制片人起初有些不满,认为 “以苏总的实力,2 周足够完成”,但在小李的坚持下,还是提供了剧本片段和导演访谈视频。评审小组看过资料后,一致认为 “家国情怀 + 乡愁” 的主题与林晚星擅长的 “细腻情感表达” 高度匹配,最终决定接受需求,按加急流程安排,将其排在当周优先位置。
林晚星与陈凯歌导演的第一次沟通,就碰撞出了火花。视频会议里,陈导拿着剧本,语气里满是期待:“我想要的主题曲,不是宏大的口号,而是像‘故乡的云’那样,能勾起每个人心底乡愁的旋律。主角在海外漂泊多年,回到故乡时,看到熟悉的老房子、老槐树,那种‘物是人非’的怅惘,是歌曲的核心。”
林晚星认真记录下关键词,拿出提前准备的 “情感图谱”:“我理解您想要的‘乡愁’,不是悲伤,而是温暖的怀念。可以用钢琴前奏营造‘静谧感’,加入二胡元素体现‘东方韵味’,歌词里融入‘老槐树’‘青石板路’等具体意象,让听众有画面感。” 她还现场哼唱了一段旋律,简单的 “啦啦啦” 带着淡淡的怅惘,让陈导当场拍板:“就是这个感觉!苏老师,我相信您能写出最好的主题曲。”
与此同时,另一位老牌歌手周传雄的工作室也发来邀歌需求,希望创作一首 “中年男人的人生感悟” 类个人单曲,预算 80 万,周期 2 周。评审小组评估后,将其归为 “高度匹配” 类,排在《山河故人》之后,安排在第二周创作。
版权对接部门按制度流程,向工作室发送了 “需求确认函”,明确 “创作周期 2 周,免费修改 2 次,版权归属苏晚星,工作室获得使用权” 等条款,工作室负责人回复:“晚星娱乐的制度太专业了!之前找其他创作人,总是因为需求模糊、修改次数不明确闹矛盾,你们这样规范,我们更放心了。”
制度执行的第二周,就出现了 “低匹配” 需求的处理案例 —— 某网红综艺《快乐蹦蹦跳》希望林晚星创作主题曲,要求 “魔性洗脑,适合短视频传播”,预算 60 万,却无法提供具体的节目定位和受众画像,只反复强调 “要火、要出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