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星娱乐的古风音乐,不仅‘好听’,还‘有文化、有场景’。” 曹盾说,“它们不是孤立的歌曲,而是能与动画、游戏、文创产品深度融合的‘文化符号’,这种‘一歌多场景’的版权模式,让国产动漫的音乐价值得到了最大释放。”
《森林之子》与《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版权合作,为晚星娱乐带来了显着的商业收益 —— 合作首年,动漫领域版权收入达 2 亿,占公司总营收的 15%,成为继 “影视配乐”“综艺音乐” 之后的第三大音乐营收板块。更重要的是,这种跨界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晚星娱乐的行业影响力,还为 “音乐 + 动漫” 的跨界生态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以前,我们的音乐版权收入主要依赖影视与综艺,营收结构相对单一。” 财务总监王颖说,“动漫领域的拓展,让我们的版权收入‘多了一条腿走路’—— 动漫的受众与影视、综艺的受众有重叠但不完全相同,比如很多年轻人不看综艺,但喜欢动漫,这为我们的音乐带来了新的受众群体;同时,动漫的衍生场景更多,比如游戏、周边、线下活动,这些都能为版权收入提供持续的增长点。”
数据显示,在动漫领域的 2 亿版权收入中,《森林之子》的双版本音乐与多场景授权贡献了 8000 万,《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古风歌曲贡献了 1.2 亿。其中,“衍生场景授权” 占比达 40%——《长安夜》授权给手游的版权费达 3000 万,《森林的约定》授权给 “森林主题线下展” 的版权费达 2000 万。“这说明,优质的音乐版权,只要找到合适的场景,就能产生‘超出预期’的商业价值。” 李娜说。
晚星娱乐在 “音乐 + 动漫” 领域的成功,也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跨界合作热潮。不少影视公司、音乐平台纷纷效仿,推出 “动漫音乐定制计划”,比如腾讯音乐与玄机科技合作,为《秦时明月》系列创作新的主题曲;爱奇艺与索尼音乐合作,为原创动漫《时光代理人》打造国际化的配乐。
“晚星娱乐的创新之处,在于‘不是简单地为动漫写歌,而是将音乐与动漫的文化、场景深度融合’。” 中国动漫协会秘书长张毅说,“他们为《森林之子》选择尺八与古筝,为《长安十二时辰》融入唐代音乐元素,这种‘音乐贴合动漫文化’的创作理念,让音乐成为动漫的‘灵魂延伸’,而不是‘附加品’;同时,他们的‘一歌多场景’版权模式,让音乐的商业价值得到了最大释放,为行业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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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日本、韩国的动漫公司主动找上门,希望与晚星娱乐合作。“有韩国的动漫公司想让我们为其创作‘东方古风’的配乐,还有日本的游戏公司希望将我们的动漫歌曲授权到游戏中。” 林晚星说,“这说明,优质的音乐版权是‘无国界’的,只要有文化共鸣,就能在全球市场产生价值。”
当《森林之子》中文主题曲《森林的约定》在中日两国同步上线,单日播放量突破 500 万次;当《长安夜》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破 10 亿,成为现象级动漫插曲;当动漫领域版权收入首年达 2 亿,为公司营收结构注入新活力时,林晚星正坐在晚星娱乐的音乐工作室里,听着混音师调试《森林之子》日文版本的配乐。这时,她的脑海里响起了系统的提示音:
【检测到宿主主导的音乐版权跨界动漫领域合作取得显着成效,与吉卜力工作室、国产动漫《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合作获得合作方高度认可,推动音乐版权商业价值与文化影响力双重提升,触发 “音乐跨界动漫领域成功” 奖励。】
【获得奖励:积分 点、爱意值 点(来自吉卜力工作室、《长安十二时辰》制作团队等合作方认可,及行业机构对跨界模式的肯定)。当前剩余生命值:1871 天 5 小时(此前 1847 天 5 小时 + 24 天 = 1871 天 5 小时)。】
【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