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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章 违规行为被清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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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章 违规行为被清算

“昨天晚上发生的舆论影响先不说。”

孟佳的声音在会议室里回荡,她的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发出有节奏的声响。

“这个我会处理好的。”

她顿了顿,视线从王志强那张已经惨白的脸上移开,扫过在座的每一个法务部员工。

“咱们先说一下劳动法。”

这句话一出,整个会议室的气氛瞬间凝固。

所有人都明白,真正的审判,现在才开始。

孟佳从桌上拿起一份文件,那是一本崭新的《劳动法》合集。

她翻开其中一页,用笔尖点了点某个条款。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她抬起头,看向王志强。

“王总,请问您昨天凌晨两点,要求我们的同事立刻工作,这算不算延长工作时间?”

王志强的喉结剧烈地滚动了一下。

“我……那是因为情况紧急……”

“情况紧急?”

孟佳打断了他,语气依旧平静。

“那请问王总,您所谓的情况紧急,是指公司面临重大财产损失?还是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还是说,仅仅是因为您个人的工作失误,需要有人来给您擦屁股?”

最后一句话,说得极轻,却像一把刀,精准地扎进了王志强的心脏。

会议室里,有人憋不住,发出了一声极轻的嗤笑。

王志强的脸,瞬间涨成了猪肝色。

“孟佳!你这是什么态度!”

他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来。

“我是集团的副总!你一个部门总监,有什么资格这么跟我说话!”

孟佳没有被他的咆哮吓到,她甚至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她只是静静地看着他,等他发泄完。

然后,她翻开了另一页。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她抬起头,那双清亮的眼睛里,没有一丝波澜。

“王总,您昨天凌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更是对员工人格的侮辱。”

她顿了顿,声音变得更冷。

“您在电话里,对我们的同事说了什么?”

“喂你妈死了吗你被开除了……”

每一句话,她都说得极慢,极清晰。

“这些话,是一个集团副总,应该对自己的下属说的吗?”

王志强的身体,开始剧烈地颤抖。

他想反驳,想咆哮,想把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女人赶出去。

但他发现,自己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因为他知道,孟佳说的每一个字,都是事实。

他确实说了那些话。

他确实做了那些事。

而现在,这些事,被人当着所有人的面,一条一条地列了出来。

孟佳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她继续翻开下一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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