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贼人掉落的头发丝、碎布片、或者泥土渣子,怎么弄回来?总不能用手抓吧?”
“问得好。”沈炼拿起一个油纸袋,“此物,名为‘证物袋’。”
他演示着将袋口绳索松开、放入一小片碎纸、再收紧袋口的过程:“凡现场发现可能关联案情的细微之物,皆以此袋分装,袋外需以炭笔标明拾取位置、时间。如此,可防污损混淆,更利保存查验。”
“物证袋……倒是便宜又实用。”赵小刀嘀咕着,已然开始琢磨这玩意的好处。
接着,沈炼又拿起炭笔和刻有简易刻度的木片:“炭笔书写,不怕水浸,可涂改。木尺用以丈量痕迹长短、深浅、距离。皆乃辅助记录之物。”
众人看着这些简陋却构思巧妙的工具,脸上的疑惑渐渐被一种新奇感所取代。
沈炼最后抛出一个更让他们意外的要求:“往后讯问口供,无论人犯、苦主、证人,需分开单独询问,由不同人记录。记录之原文,不得擅自删改修饰。问毕,对比各人口供,查验其中异同、矛盾、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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