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星而言,电影的爆火更像是一块“敲门砖”,真正支撑起高收入的,是随之而来的商演、广告代言、品牌合作与源源不断的片约。若只靠拍电影的片酬,别说年收入“一爽”,恐怕连维持光鲜亮丽的生活都难。
拍电影对演员的本质意义,更像是一种“自我曝光”的手段。只有在荧屏上立住人设、攒足热度,才能在商业市场上被更多人看见,进而将“知名度”转化为真金白银。毕竟一部电影的拍摄周期短则三四个月,长则一两年,若在此期间没有持续曝光,明星的热度很容易被新人稀释、被观众遗忘。
一旦失去“红”的基础,别说接不到高溢价的商业资源,恐怕连像样的剧本都拿不到,自然没人愿意耗在片场。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位特殊的明星:他演过十几部作品,却部部因各种原因未能上映(或被下架),硬生生从一线艺人跌落到十八线。
这种“作品被封”的情况,对演员而言堪称致命。没有作品与观众见面,就意味着失去了宣传自己的载体,商业价值随之断崖式下跌,最终只能在行业边缘徘徊。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对明星来说,“曝光”与“被看见”,远比单纯“演戏”本身更关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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