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
- 查绩:片区督办、各部尚书半年一述职,议会就其政绩(如修了多少路、解了多少纠纷)投票,不称职者可罢免。
“弹劾得有规矩,不能公报私仇。”刑部尚书提醒,“须有三分之一议员联名,且得有实证(如账册、人证),瞎告者反坐。”
北片曾有议员因私怨弹劾水利官“治水不力”,却拿不出证据,最终被议会罚俸三月,这案例被写进《监督则例》,成了鲜活的警示。
四、内部运作:让议会“自己管好自己”
议会自身的规矩,比立法流程更磨人。光是“议员议事礼仪”就吵了两日——有人说“得像朝堂般肃静”,有人说“百姓代表嗓门大,吵吵更能出真知”。
最终定下的规则透着务实:
- 发言:每人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一炷香,议题相关者优先(如讨论《农税法》,老农代表可多言),不许人身攻击(如骂“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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