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的大小”划线。
“那跨区的案子咋办?”商部代表问,他的货船曾在西片和北片交界被劫,两边都不愿管。
“设‘联合法庭’。”章先生提笔补充,“跨区案件由相关片区各派一名法官,再加一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组成联合法庭,谁也别想推诿。”
四、审判标准:从“凭感觉”到“按规矩”
“最难的是‘怎么判’。”周夫子翻开《大明律》,里面“酌情量刑”四个字被他圈了又圈,“‘酌情’太含糊,有的法官判偷一文钱打十板,有的判打五板,百姓咋服气?”
起草团队花了一个月,从三千多个案例里提炼出“四步审判法”:
1. 查事实:人证、物证、书证(如契约、书信)缺一不可,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比如审盗窃案,得有“谁看见的”“赃物在哪”“嫌疑人咋说”,少一样都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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