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凡明令禁止的都是有利可图的,反而大力提倡的都是挖好陷阱等你跳的”,这种观点虽有一定偏激,但也反映了部分古代社会现象。
古代禁止民间私自采矿,矿产资源珍贵,官方独占开采权,能获取巨额财富,私自开采则威胁官方利益,足见禁止背后的利益驱动。在“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下,古代大力提倡女子足不出户、研习女红,看似是对传统礼教的尊崇,实则限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成为束缚女性的精神枷锁。
不过,这种观点太过片面。古代禁止杀人放火,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百姓安全;大力倡导尊老爱幼,是在弘扬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看待古代禁令与倡导,要全面客观,不能以偏概全。
“迟到的正义不叫正义,那只能算是真相罢了”,这句话深刻地指出了正义时效性的重要意义。
正义不仅要有公正的结果,其实现的及时性也至关重要。比如一起冤案,当事人被错误定罪入狱多年,即便多年后真相大白、沉冤得雪,可逝去的青春和遭受的苦难已无法挽回,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难以弥补。虽然最终知晓了真相,但这迟到的“正义”无法让当事人重获失去的时光,也不能完全消除他们曾经承受的痛苦。
而且,正义如果总是迟到,会降低公众对法律和司法体系的信任。当人们看到正义不能及时降临,可能会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正义只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才能真正发挥其维护公平、保障权益的作用,否则就只是揭示了一个曾经发生过的事实,难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