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薇拿起文件仔细翻看,脸上始终保持着冷静。
几分钟后,她将文件推回去,语气条理清晰:“林队长,这份材料里只记录了你们的调查推测,并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方柔存在协助通缉犯逃走的行为。所谓的‘协助逃走’,只是警方现在单方面的说辞和猜测而已,没有任何录音、录像或通讯记录佐证;至于‘同犯’这个更加严重的说辞,你们同样拿不出我的当事人做过任何杀害他人,或者伙同通缉犯杀人的证据,在没有任何实物证据和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推测就认定方柔是樊仁的从犯,这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推测?”林刚提高了音量,语气带着几分不满:“夏律师,我们警方办案不会凭空推测。根据我们掌握的线索,樊仁在逃跑前曾多次与方柔接触,而且樊仁逃跑时,方柔是陪同在他身边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抓捕方柔的时候亲眼看到方柔穿着樊仁的外套,吸引我们警方的注意力,让樊仁逃离我们的布控与包围,还有,方柔明确说过,她是自愿跟着樊仁离开东洲的。”
“林队长,您说的这些都只是间接证据,而且存在多种合理怀疑。”
夏薇不慌不忙地反驳:“首先,樊仁与方柔解除,不能直接等同于方柔给其提供协助,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其他正常往来,除非你们能证明通话内容涉及协助逃跑;其次,你们说抓捕方柔的时候看到了方柔穿着樊仁的外套,只能够说明方柔穿了一件她迫切想要用来保暖的衣物而已,但不能证明外套是樊仁让她穿上的,也不能证明方柔主动将他的外套要过来穿在身上来吸引你们的注意力;至于外套上的指纹,只能说明方柔接触过这件外套,却无法证明她协助樊仁逃离你们警方的布控。这些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不能排除其他合理可能性,根据《诉讼法》相关条例,仅凭这些证据根本不能认定方柔有罪。”
林刚被说得哑口无言,他盯着夏薇看了几秒,语气缓和了一些,却依旧坚持立场:“夏律师,我承认现在证据还不够充分,但方柔的嫌疑很大,而且这个案件影响特别巨大,我们需要时间进一步调查。如果现在把她放了,或者让你随便会见,万一她跑了,或者销毁了关键证据,谁来负责?樊仁这个人杀了这么多条人命,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嫌疑人轻易逃脱法律制裁。”
“林队长,我理解你们打击犯罪的心情,但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之前,方柔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夏薇的语气多了几分郑重:“你们不能因为‘嫌疑大’就剥夺她的合法权利,更不能在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长时间羁押。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你们警方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现在方柔被拘留已经两天了,如果你们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收集到足够证据提请逮捕,就应当依法将她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她顿了顿,继续说道:“至于你担心的销毁证据、逃跑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解决。方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没有逃跑的理由,而且她愿意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不影响案件调查。如果你们担心她销毁证据,也可以对她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总之,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案件实际情况来看,继续羁押方柔都没有必要,也不符合法律程序。”
林刚沉默了,他手指在桌上轻轻敲击,显然在权衡利弊。
过了好一会儿,他才抬头看向夏薇,语气带着一丝无奈:“夏律师,你说的这些我都懂,但案件毕竟还在侦查中,我不能轻易做决定。这样吧,我会把你的意见和案件情况向上级汇报,尽快给你答复。但在答复出来之前,还是不能安排你会见方柔,也不能同意取保候审。”
“林队长,法律不允许‘尽快答复’这种模糊的时间概念。”夏薇毫不退让,语气坚定:“根据相关的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警方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决定;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也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