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样权限” 始终统一 —— 可使用 “凤纹”(包括百鸟朝凤、单凤、双凤)、“翚翟纹”,且颜色以 “正红、明黄”(五代时明黄已逐渐成为帝后专属色)为尊。例:南唐(十国中制度最完善者)的皇后礼服,明确记载 “绣凤纹九章”(九种凤纹组合),“百鸟朝凤” 是其中最隆重的纹样之一,用于皇帝大婚、祭天等场合。
妃子的服制上限:妃子(包括贵妃、淑妃、德妃等)的最高规格服饰,只能使用 “翟纹”(普通鸟类纹样,如雉鸟、孔雀,无 “凤” 的象征)或 “花卉纹”(如牡丹、莲花),颜色以 “粉红、浅紫、淡绿” 等非正色为主,且禁止出现任何 “凤纹元素”。
后唐(五代中礼制最严格者)规定,贵妃的礼服仅能绣 “五章翟纹”,且翟鸟数量、姿态需低于皇后的 “九章凤纹”;
后蜀、吴越等政权虽简化服制,但妃子服饰仍以 “花卉 + 翟纹” 为核心,无任何 “百鸟朝凤” 的记载。
三、僭越的后果:妃子穿 “百鸟朝凤” 的严重风险
在五代十国,妃子若敢穿百鸟朝凤的衣服,无论是否出于故意,都会被判定为 “觊觎后位”“冒犯皇权”,后果极重:
轻则降位、禁足:如后晋天福年间,有位贤妃因服饰上绣了 “类似凤形的翟鸟”(非百鸟朝凤,仅形态接近),被朝臣弹劾 “僭越”,最终被降为 “美人”,禁足三月;
重则赐死、株连家族:若妃子故意使用百鸟朝凤,会被视为 “谋逆前兆”—— 五代时政权更迭频繁,君主对 “后宫干政”“僭越夺权” 极为敏感,一旦认定妃子有 “觊觎后位” 的野心,可能直接赐死,甚至牵连其家族(如父兄被罢官、流放)。
唯一的例外是 “皇后去世后,未立新皇后前,由贵妃暂掌后宫”—— 此时贵妃可能被特许穿 “简化版凤纹服饰”(如单凤纹,无百鸟环绕),但仍需皇帝明确下诏,且绝非 “百鸟朝凤” 的完整纹样,本质是 “临时授权”,而非 “常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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