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被告人杨建设,共同伪造意外落水现场,企图掩盖杀人真相!
其行为漠视生命,残忍至极,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
检察官的声音愈发冰冷,
“2024年,被告人郑淑芬、杨建设因担心当年调换婴儿的罪行,时隔多年后可能被揭露,在得知原卫生院护士林倩,可能成为关键知情证人后,为永绝后患,再次合谋,通过投放过量安眠药,并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残忍方式,非法剥夺林倩生命!
其行为视人命如草芥,社会危害性极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被告人郑淑芬、杨建设为长期掩盖上述滔天罪行,伪造、变造、销毁各类书证、物证,严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
“第五,......”
检察官继续条理清晰地,列举其他相关罪行。
“以上犯罪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大量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缜密的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检察官的声音,提高到极致,带着凛然的正气和无情的谴责,
“被告人杨建设、郑淑芬二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巨大,骇人听闻!
其行为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粗暴破坏基本社会伦理道德,彻底挑战人性底线,罪大恶极,罄竹难书,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扞卫法律神圣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惩处!”
检察官的声音,如同最终审判的钟声,一字一句,如同冰冷沉重的铁锤,将杨建设和郑淑芬的累累罪行,彻底钉死在了法律的审判台上!
每一条罪状的宣读,都像一把烧红的尖刀,狠狠地剜向被告席!
当听到“故意杀人罪”这几个字时,郑淑芬的身体猛地剧烈一抽搐,发出一声压抑不住的、如同被扼住喉咙的、濒死般的呜咽,整个人彻底瘫软在囚椅上,如同被抽走了所有骨头。
杨建设则浑身剧震,仿佛被无形的电流击中,脸色在刹那间惨白得如同刚从石灰水里捞出来,豆大的冷汗,从额头和鬓角疯狂滚落,嘴唇哆嗦得像秋风中的落叶,却连一个求饶的音节都发不出来。
旁听席上,一片死寂,仿佛连空气都停止了流动。
只有旁听者们,沉重的呼吸声和,记者们笔尖快速划过纸张记录的沙沙声。
谢清瑶紧紧握着身边乔军冰凉的手,坐在前排受害者家属席上。
她的手同样冰凉,甚至微微颤抖着,但她的脊背挺得笔直,眼神异常坚定,如同经过淬火的寒铁。
她死死地盯着被告席上,那两滩烂泥般的仇人,眼中没有一丝一毫复仇的快意,只有一种深沉的、积累了二十八年、早已凝结成万年寒冰般的冰冷,和一种等待最终正义裁决的决绝。
二十八年的血与泪,无数个日夜的煎熬与挣扎,终于在这一天,等来了法律的庄严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