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不仅不应压抑,反而应珍视、培养,并将其引导至合乎“天理”(即社会公义、文明进步)的轨道上来。
2. 追求理欲一体的幸福:真正的幸福,不再被理解为纯粹克制欲望后的宁静,或者是放纵欲望后的空虚,而是在确认自身“大欲”(志向)的过程中,感受生命能量的蓬勃涌动;在实现“大欲”的实践中,体会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感知自身与宏大“天理”的契合。这种幸福,是动态的、充满创造力的、且与宇宙生生不息的节律共鸣的。
3. 建立积极能动的天人观:“天人合一”不再是被动地顺应命运或压抑自我以契合某种外在规范,而是主动地认清自己的“大欲”(内在天理),并以之作为参与天地化育、推动文明进程的起点和动力。人,成为了连通“天理”与“人欲”、主动创造自身命运的积极主体。
徽宗皇帝欣然接纳了这一思想成果,他喻示天下:“天理非外铄,本在人心;人欲非全恶,可通大道。明乎‘大欲近乎志’之理,则吾民皆知所以自强不息,各尽其性,各展其才,共臻至善之域。此乃以人为本之真义,亦为天人合一之新境!”
这场关于天理人欲的大辩论,最终以认识到“大欲近乎志”而告一段落。它不仅在学理上深化了宋学,更在实践层面极大地解放了帝国的思想生产力,为后续的各项改革与发展,注入了更为强劲而健康的内在驱动力。大宋的文明,在对其自身人性深处动力源的重新发现与肯定中,迈向了一个更加自信、也更富有活力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