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因意外切入、自然灾害、疾病、贫困等原因失去固定住所与稳定收入,且无近亲属赡养\/抚养的人员,不含故意放弃住所、以流浪为手段实施违法活动者。
2. 保护权益:流浪者依法享有话语权(向救助部门反映诉求)、行动权(非依法不受限制)、基本人权(获得食物、住宿、医疗救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暴力、侮辱、驱逐等形式伤害流浪者,违者按“侵犯人权罪”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3. 权益失效情形:若流浪者存在以下行为,立即终止保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与分裂酒店、传播叛乱言论的活动;实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拒绝接受救助且多次扰乱公共秩序(如霸占公共场所、恐吓他人)。
4. 配套措施:酒店在各层区设立“流浪者救助站”,提供临时住宿、免费医疗、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推荐,帮助流浪者回归正常生活。
五、酒店基层自治与行政架构设置
为激发基层活力、兼顾区域特色,酒店实行“统一主权下的分层自治”制度,具体规则如下:
(一)层区建党管理
申请条件:建党发起者需为酒店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建党宗旨需明确“以酒店主权至上为核心,服务层区民众、推动区域发展”;
审批流程:发起者需向酒店民政部门提交《建党申请书》(含章程、成员名单、活动规划),民政部门联合安全部门审核(审核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监管要求:层区政党需每季度向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禁止开展与酒店主义相悖的活动,违者一律撤销建党资格,相关责任人按“违反自治条例”追责。
(二)特殊行政区域设置
1. 自治区:针对具有独特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域(如少数种族聚居区、特色产业集中区),经酒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可设立自治区;自治区享有一定文化自治权(如保留特色教育内容、自主规划区域产业),但核心行政权、司法权仍归酒店统一管辖,需定期向酒店政府报备工作。
2. 军政府(直辖区):在酒店重要战略区域(如边境区、交通枢纽、核心工业基地)设立军政府(直辖区),由酒店军部与地方政府联合管辖;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区域安全、保障战略资源供应、协调军政事务,其行政负责人由酒店政府任命,需接受酒店最高权力机构监督。
六、酒店儿童保护法
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行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制定《酒店儿童保护法》,核心条款如下:
1. 禁止性规定:
严禁贩卖、绑架、虐待儿童,凡实施此类行为者,无论情节轻重,一律认定为“重罪”;紧急情况下(如当场阻止贩卖行为且无法控制施暴者),酒店军部可依法行使“即时处置权”(含当众制止直至剥夺行动),非紧急情况需按司法程序调查;
禁止无理由抛弃儿童(含遗弃在公共场所、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违者判处8-15年有期徒刑;若因贫困无法抚养,可向酒店后勤部儿童福利部门申请“托管帮扶”,不得擅自抛弃。
2. 保障措施:
经济补贴:酒店联合会设立“儿童抚养补贴基金”,对经济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核定),按每名儿童每月不低于酒店最低月工资标准30%的金额发放补贴,直至儿童年满18周岁;
调查与判决:侵害儿童案件由酒店儿童权益保护部门联合警方调查,证据确凿后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时需优先保障儿童隐私(如不公开庭审);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儿童死亡、终身残疾),经酒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判处死刑。
七、酒店社会权益保障补充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与休假制度
酒店法定节假日包括:酒店成立日(1月1日,放假3天)、酒店文化节(5月15日,放假1天)、劳动节(6月1日,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