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卷章。全本共计十二篇,五百余条,涵盖宪政、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诸方面,可谓包罗万象。”
“如今全本已然誊抄完毕,只待明王府、政务府、统帅府、监察府四府会同核验,审阅其条款是否与国策相悖,是否存有疏漏歧义,提出增删修改之意见。待四府核验无误,用印确认后,即可交付印刷坊,以活字印刷之术,大量刊印,颁发至大王治下各郡、各县、各城,乃至重要乡、亭、里。”
他深吸一口气,继续阐述颁行后的规划:“律法既颁,贵在施行,尤贵在知晓。臣已拟定细则,命各地官府接到《明律》后,需组织所属官吏、衙役先行学习,考核通过方可理事。”
“同时,须定期召集乡老、里正、亭长乃至百姓,于城门口、市集处、乡亭公所,由明法吏详细宣讲律法条文,解析案例,务使明国臣民,无论贵贱贤愚,皆能知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何为合法,何为违法。”
“如此,方能真正实现大王所倡导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之宏愿。长此以往,必能使奸邪敛迹,狱讼日稀,百姓各安其业,士农工商各得其所,共享大王治下之太平盛世!”
波彦凝神静听,面露赞许之色,同时伸手缓缓翻开呈递上来的《明律》总目。但见其篇目结构严谨,逻辑层次分明,条目清晰具体。
随意翻阅内里章节,可见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极其明确,对相应刑罚的等级划分细致入微,从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具体适用,到官品抵罪、赎刑条件、自首减等、共同犯罪区分首从、老少残疾恤刑等原则,皆有详尽规定。
民事部分,对于田宅纠纷、借贷利息、婚姻成立与解除、财产继承分割等,也制定了公平合理的调解与裁决准则。整部律法体系严密,考虑周详,既继承了前代律法的严谨,又融入了明国自身的治理理念和对新形势的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