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格物检验”从官府的利器逐渐变为市井可用的工具,如同将锋利的刀剑置于集市,其双刃剑的特性便开始显现。追求真相的初衷之下,滋生了利用规则、甚至伪造真相的阴影。林凡与王睿所倡导的“实证精神”,迎来了第一次关于“诚信”本身的严峻考验。
苏州府城,声名赫赫的“松烟阁”墨坊,突然状告新崛起的“紫玉轩”墨坊,称其盗用自家秘传的“八宝古法”配方,所产之墨外观几可乱真,实为劣质仿冒,败坏行业声誉。
“紫玉轩”矢口否认,反指“松烟阁”仗势欺人,打压新秀。双方各执一词,官司打到了府衙。
这一次,未等主审官发话,“松烟阁”的讼师便主动呈上数锭双方墨锭,高声请求“委托检验分局,以格物之法,明辨真伪优劣!”他神色自信,仿佛胜券在握。
检验分局依例受理。然而,在细致的成分分析中,技术人员却发现了蹊跷:“松烟阁”提供的所谓“自家正品”墨锭,其成分图谱竟与公开的“八宝古法”记载有微妙出入,反而与“紫玉轩”被指为“仿品”的墨锭,在几种关键辅料上高度相似。而“紫玉轩”的墨锭,虽用料并非古法所载名贵之物,但其胶法、烟料研磨度等工艺数据,竟显示出相当的水准,并非劣品。
更令人警惕的是,在“松烟阁”提供的“紫玉轩仿品”样本中,检测出了微量的、一种常用于加速墨锭表面固化、模仿陈墨光泽的廉价化学药剂的残留。这种药剂,在“紫玉轩”店铺中公开售卖的墨锭中,并未检出。
案情陡然翻转。检验分局不敢怠慢,将疑点层层上报。王睿亲自复核后,面色凝重。这已非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一起可能的利用检验手段、提供虚假检材、意图构陷竞争对手的恶劣行径!
“松烟阁”试图利用检验所的权威,为其商业打击行为披上“科学实证”的外衣。所幸,检验所自身技术的严谨性,反而成为了戳破谎言的利器。
几乎与此同时,在相邻府县,一桩田土纠纷中也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原告手持一份“祖传地契”,要求被告归还侵占的田角。被告则出示另一份声称更早的“分家文书”,指认原告地契系伪造。双方僵持,同意送检。
检验结果清晰表明:原告地契纸张年代符合其声称的年代,墨迹氧化程度也大体吻合。而被告的“分家文书”,纸张较新,墨迹亦无相应岁月痕迹。
就在主审官准备依据检验结论判决时,被告那位以机巧着称的讼师,突然当庭发难:“大人!检验文书只证此纸此墨年代,焉知不是原告寻得一张古纸,雇人仿照古笔迹新写而成?此乃‘旧瓶装新酒’之伎俩!检验之术,只见瓶旧,安能辨酒之新旧?”
此言一出,满堂愕然。那讼师所言,虽属强词夺理,却精准地指出了当前笔迹鉴定技术的一个盲区:能辨物质年代,难断书写时间(尤其是较短时间内的仿古)。 他利用检验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为可能的造假行为留下了狡辩的空间。
主审官一时语塞,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检验所的结论,虽未被推翻,但其“一锤定音”的光环,却被巧妙地蒙上了一层疑云。
两桩案件几乎同时摆上林凡的案头。他看罢详情,沉默良久。
“器为人用,则人心之险,亦附于器上。”他对闻讯而来的王睿与刑部官员道,“此非技术之败,恰是技术初成,必遇之劫。世人初见利器,或用于正途,或用于歧路,甚或用于伪饰歧路为正途。此乃人性,亦是考验。”
他指示:
1. 彻查墨坊案:责令苏州府严查“松烟阁”提供虚假检材、试图干扰司法、进行不正当竞争之行为,依律重处,并公告案情,以儆效尤。
2. 完善送检程序:立即修订检验受理章程,增加对检材来源、提取过程、保管链条的严格审查与记录要求。推行“双方见证取样”、“官府主导或监督取样”制度,从源头降低检材被动手脚的风险。
3. 坦诚技术边界:要求检验所在出具文书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