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的边界——哪些事归统领定,哪些事由各部办,哪些权利归百姓,一条一条写清楚,再不许“各说各理”。
2. 稳秩序:设“议会”,由各区乡绅、商户、工匠代表组成,每月议事,审议税收、工程等重大事项。百姓有怨言,可通过代表递到议会,不用再“跑断腿没人理”。
3. 促发展:按宪纲厘定各部流程,比如“商户扩产审批不得超过十日”“跨区事务由议会协调”,让官民都按规矩办事,少些扯皮。
“立宪?”天宇指尖在“君主立宪”四个字上停顿,这词他在西洋传教士的书里见过,说的是“君权受宪法规制,民有议政之权”。他抬头看向周先生,“你们想清楚了?这可不是改几条规矩,是动根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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