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写着“本法典未涵盖的事务,按‘乡俗民约’处理,但不得与核心原则冲突”。去年东境渔民因“近海捕鱼范围”起争执,法典没规定,最后按渔民世代相传的“潮汐分界法”解决了,这案例就成了“乡俗民约”的活注脚。
“过渡条款”则给了旧制向新制缓冲的时间。比如“新税赋标准”明年秋收后才施行,今年仍按旧制,但要提前公示新标准;“议会选举”首年可沿用现有代表,次年再按新规则选举。“就像给老牛套新犁,得慢慢适应,不能硬拽。”负责经济模块的林掌柜说。
最后一卷的末尾,添了“施行日期”:明年正月初一,与新年同始。旁边注着“施行前需在各乡公示百日,百姓有异议可向制宪局提,逾期未提则默认生效”。这是天宇坚持加的,他说:“宪法是百姓的法,得让他们多看些日子,心里认了,才会真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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