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局的烛火连烧了三夜,案上的《自治领宪政草案》终于褪去了满身批注的“补丁”,露出规整的模样。三十余名起草成员围着定稿的卷宗,指尖抚过烫金的“宪法草案审议稿”七个字,墨香里混着松烟的清苦,像极了这半年来反复打磨的滋味。天宇拿起最末一卷,声音带着熬夜后的沙哑,却透着笃定:“从‘八字原则’到完整法典,咱磨了三百多个日夜,今天这稿,该能经得起自治领的掂量了。”
一、全章梳理:把“散落的珠子”串成“整串链”
“最要紧的是逻辑得顺。”章先生将各章节按“权利—权力—责任—保障”的顺序重新编排,原本分散在“公民权利”“司法独立”两章的“冤屈申诉”条款,被整合为独立的“权利救济篇”,从村社调解到最高法院再审,像铺了条从田间到朝堂的“说理路”。
“以前百姓受了冤,不知道该找里正还是找县令,现在一看就明白:先找乡老调解,调解不成去片区法庭,再不服就上最高法院,最后还有议会申诉委员会兜底。”负责编排的周夫子指着新章节,“就像给迷路的人画了张地图,每步都标得清清楚楚。”
权力架构章节的调整更见功夫。原“行政权”“军事权”“议会权”三章各说各话,如今用“权力制衡图谱”串了起来:议会立法时,须标注“涉及行政执行部分”;领主调兵时,须注明“所需军费是否已纳入议会预算”;司法判决生效前,要抄送相关行政部门“预判社会影响”。
“这图谱就像齿轮咬合,谁也离不了谁。”兵部尚书赵烈举着图谱笑,“以前调兵只看军情,现在得先看议会给的军费够不够,这才叫‘统一步调’。”
二、表述修正:让“官话”变成“百姓能懂的话”
“‘公民在法律框架内享有言论自由’这话太绕!”陈老农捻着胡须直摇头,他把草案念给村里的老伙计听,有人问“框架是啥?木头做的还是石头做的?”。终稿里,这话被改成“百姓能说心里话,但不能造谣、不能叫人抢东西、不能泄露军情——这三条底线不能碰”。
类似的“翻译”随处可见:
- “权责分立”被注解为“当官的、议事的、断案的各干各的活,不许抢别人的差事”;
- “税收法定”说成“收什么税、收多少,得议会和百姓代表商量定,谁也不能随便加”;
- “紧急状态”解释为“打仗、闹瘟疫、发大水的时候,领主能先做事,但事后得跟大伙说清楚”。
负责措辞修订的周夫子翻着百姓反馈簿,上面有个孩童画了只张着嘴的鸟,旁边写着“能叫,但不能啄人”——这正是“言论自由”条款最生动的注脚。“咱写的是给百姓看的法,不是藏在官府里的秘本,得让挑粪的、织布的都能看明白。”他在修订札记里写下这句话。
三、漏洞填补:给“规矩”加道“防漏的堤”
终轮修订最费心力的,是堵上那些“看着没问题,细想有窟窿”的条款。比如“商户免税额度”原写“年销售额不足五十两免征”,但西境牧民的皮毛交易多是“以物易物”,没银子怎么算?终稿加了“以物易物按市价折算,等价不足五十两亦免征”。
“土地继承”条款的漏洞更隐蔽。原规定“土地由嫡长子继承”,但南境有户人家只有三个女儿,差点因“无嫡子”被收回田产。终稿改成“子女不分男女,均可继承,无子女者由兄弟姐妹继承”,还特别加了“招婿入赘者,视同亲子女”——这是听了南境招婿户的哭诉后补的。
最关键的“宪法修订程序”也补了硬规矩。原写“议会三分之二同意即可修订”,却没说“谁能提议修订”。终稿明确:领主、议会半数以上议员、二十个以上乡议会联名,均可提出修订动议,但修订内容不得触碰“主权在民”“司法独立”等核心原则,像给宪法装了道“防拆的门”。
四、附则完善:给“法典”搭个“灵活的脚”
“附则得留有余地,不然遇着新情况就傻眼。”王博士指着新增的“临时条款”,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