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之音:“欲使律法如北辰居所,众星拱之,首要便是明辨其行止之‘域’!战时法,平时法,各安其位,各循其‘数’,则勇士得其功赏,宵小受其刑戮,何来‘盗亦有道’之谬论?此非‘道’之玄虚,实乃‘理’之必然,‘数’之疆界!”最后一句,他几乎是斩钉截铁地吐出,目光灼灼,气势如虹。
满堂寂然。
荀庚脸上那抹嘲讽的笑意彻底僵住,张了张嘴,却发现一时竟找不出有力的反驳。对方不仅化解了他的刁难,更将问题提升到了律法适用范畴(法域)和时代背景(时势)的高度,用最直观的“冰水之喻”点破了关键,其逻辑之严密,思辨之清晰,让他感到一阵寒意。
范宣子眼中异彩连连,周鸣关于“法域”和“时势”的阐述,如同一把钥匙,瞬间打开了他心中许多关于如何运用规则驾驭权力的模糊想法。执政卿韩厥看向周鸣的目光也多了几分深沉的认可。
“善!”韩厥终于开口,打破了沉默,声音洪亮,“周生‘明域辨势’之论,发人深省。律法非死物,当审时度势。然如何确保证据之真伪,不为诡辩所乘?”他将话题巧妙地引向了下一个关键环节——证据链。
周鸣微微颔致意,转身走向素帛另一侧。早有侍从抬上一张长案,上面杂乱地摆放着几片残破的布帛(物证)、几块写有证言的竹牌(人证)、以及一些无法辨别的零碎物件(存疑证物)。
“定罪之基,在于证据确凿,环环相扣。”周鸣取出一束染成不同颜色的丝线。“今设一案:甲告乙杀人,凶器为丙所铸之戈,弃于丁看守之林泽,有戊目睹乙持戈入林。”
他拿起一片染血的布帛(代表凶器戈),系上一根红色丝线,线的另一端连在一块写着“丙(匠人)”的竹牌上:“此线为‘证物之链’:戈连铸者丙。丙须证此戈确为其所铸,何时售予何人?若丙言此戈三年前售与路人,或已报损,则此链‘断’!”他作势欲扯断红线。
接着,他又拿起一块写着“丁(泽吏)”的竹牌,用蓝色丝线连接布帛(凶器戈):“戈弃于泽,丁看守有责。丁须证何时何地发现此戈?戈上是否有新弃痕迹?若丁言泽中每日拾得杂物无数,此戈不知何时混入,或发现地点与抛尸处相去甚远,则此链亦‘危’!”蓝线被轻轻拉扯,显得松弛。
第三根黄色丝线,连接“戊(目击者)”的竹牌和“乙(嫌疑人)”的竹牌:“戊见乙持戈入林。此链最为关键!戊须证所见确为乙?确为凶器之戈?时间、地点、光线如何?乙可有辩解?若乙言彼时正与己在别处饮酒,己可作证,则戊之证言顿成孤证,此链‘悬’!”黄线被高高提起,摇摇欲坠。
周鸣并未停下,又取出一块写着“己(乙之证人)”的竹牌。他拿起一根绿色丝线,一端连“己”,一端连“乙”:“此为乙之辩解。己须证乙彼时确与其在一处。然己之言,是否可信?与乙是何关系?是否收受贿赂?时间、地点、细节能否印证?此亦为一链,需验证其‘韧’!”
最后,他拿起一根黑色丝线,一端连在布帛(凶器戈)上,另一端却空悬着:“此乃‘凶器与死者’之链!此戈是否确为致命伤之器?创口比对是否吻合?此戈除血污,可有其他关联死者之物?若此链不接,则前面诸链,纵使勉强连通,亦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他让那根黑线孤悬着,显得格外刺眼。
周鸣的手指在由红、蓝、黄、绿、黑各色丝线构成的、错综复杂又指向明确的网络间快速穿梭、勾连、拉扯、审视。“此即‘证据之网’,或曰‘证言连环’!欲定乙之罪,非仅凭一证一物,而须诸链皆通!戈连丙,丙证其源;戈连丁,丁证其位;戊证乙持戈入林;乙之辩解(己)须被查证为伪;最终,此戈必须确凿无疑地连接死者之身!任何一环薄弱、断裂、或无法最终指向核心(死者与凶器、凶手行为),则整张证据之网便告崩溃!所谓‘孤证不立’,正是此‘数’!如百川归海,缺一不可!”
他猛地抽掉代表“凶器与死者”关联的黑色丝线。刹那间,整个由彩色丝线构成的网络仿佛失去了主心骨,虽然红、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