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诉状
1991年9月12日,临川县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手写《刑事自诉状》:
案由:诽谤罪
自诉人:周大年,男,39岁,周氏药材行经理
被告人:陆超群,男,32岁,凉茶摊贩
事实与理由:被告于1991年9月10日“街头公审”中,当众散布自诉人“制假纵火”言论,致自诉人名誉扫地,生意倒闭,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刑责,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整。
落款:周大年(红指印)
印泥是新鲜的,指印边缘溢出油,像一截刚被拔出的指甲。
诉状附页,抄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手写稿: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字迹潦草,墨汁未全干,像给法律临时磨刀。
9月13日上午,陆超群在摊前洗碗,收到法院送达证:
“临川县人民法院 传票(1991)临法刑字第118号
被传人:陆超群 案由:诽谤
到庭时间:1991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
送达员提醒:“可带证据,也可带律师——如果请得到。”
说完,骑绿色自行车远去,车铃“当当”,像给倒计时上发条。
二 凉茶摊预警
当夜,林知秋把传票复印件拍在桌上:“周大年先下手为强,用法律堵你嘴。”
陆超群把铜秤砣提起来,底部在灯下反光——
“怕什么?明天法庭见,今晚先让街坊喝凉茶。”
他没想到,对手选择的是“法律+铁棍”双轨并行。
9月14日,凌晨四点,十字街口。
路灯昏黄,像隔夜的凉茶表面结一层油皮。
陆超群正生火,铝桶“滋滋”作响,铜秤砣挂在杆尾,影子投在墙上,像一枚巨大的黄铜问号。
突然,四束手电光同时打来,白得刺眼。
周大年走在最前,穿咖啡色夹克,领子立起,像给脖子装一副刀鞘。
他身后跟着三条黑影,统一穿市场协管旧制服,袖口却私自缝了松紧带,方便打架时利落。
每人手里一根“市场管理铁钩”——91年统一发放,编号已挫掉,钩嘴在灯下闪冷光,像被磨快的秤星。
“给我撬!”周大年一声令下。
第一钩,掀翻铝桶,褐色药汤“哗”地泼在青石板上,升起一团白雾,像去年被烧毁的账本魂。
第二钩,砸向案板,台面裂成两截,木刺朝天,像被剖开的胸骨。
第三钩,直奔陆超群面门,他侧身,铁钩“当”一声撞在铜秤砣上,火星四溅,黄铜面瞬间再添一道新槽。
陆超群虎口震麻,秤砣脱手,重重砸在脚边,离脚趾只差两指,像给死神量脉。
秤砣落地,底部朝天,月光下赫然显出三行新刻字——
“1991.9.15 凉茶王”
字迹歪歪扭扭,却力透铜骨,是周大年昨夜用钢錾连夜凿成,像给仇人提前刻墓碑。
陆超群俯身去抓,被周大年一脚踩住手腕,鞋底碾转,骨节“咔咔”像干树枝。
“凉茶王?”周大年冷笑,“明天法院叫你‘诽谤王’!”
三 铁钩锁喉
三条黑影呈“品”字围拢,铁钩交叉,锁住陆超群脖子,钩背顶住喉结,像给声音上枷。
周大年弯腰,把传票副本拍在他脸上:
“法庭见之前,先给你上上课——祸从口出!”
他抬手,一拳砸在腹部,陆超群弯腰,胃液混着凉茶喷出,落在铜秤砣上,苦水顺着“凉茶王”三字凹槽流,像给侮辱加一层润滑。
打斗声惊动街口,居民楼灯次第亮,像给黑夜按一排开关。
老
